【要求披露】涉6.12金鐘中橡膠彈 患肺癌漢求披露警員身份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21 16:15

最後更新: 2021/09/21 16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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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6.12金鐘中橡膠彈,患肺癌漢求披露警員身份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患肺癌漢吳應武涉於前年6.12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,後來又涉於西環遭警方毆打,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向警務處處興訟,要求處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,以供其進行民事索償。法官今(21日)頒下判詞,指吳手頭上的資料已足以讓他向涉事警員興訟,加上有警員被「起底」的風險,因此法官拒絕吳的申請,並質疑吳只是在大海撈針,或意圖透過取得資料修訂其訴訟。

申請人吳應武;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,申請人分別就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,以及同年8月4日在西環被警方毆打兩個事件,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姓名、警員編號及地址等資料,否則他無法向個別警員提出訴訟。

但法官認為申請人未能符合提出有關申請的基本要求,因為要提出民事索償,涉事警員的身份並非必須,而且根據申請人手頭上的資料,已足以讓申請人描述出涉事警員,申請人亦能仔細交代事發過程,而且申請人可將訴訟文件寄往警察總部予涉事警員,因此申請人毋須警方披露進一步資料。

另一方面,法官指出即使申請人能達致申請披露的門檻,法官仍需平衡警員被「起底」的風險,而法官認為鑑於現時香港社會針對警員的「起底」情況嚴重,他將不會批准有關申請。

法官又認為申請人難以向涉事警員提出有關侵權的訴訟,因為涉案兩個集會均屬非法集結,而申請人只能就6.12事件提供醫療報告,但有關8月4日於西環受襲的傷勢,則毫無證據,而且醫療報告中亦反映申請人沒有嚴重傷勢。

法官質疑申請人提出是次申請,只是為了大海撈針地找出可以向警方索償的佐證,或用以修訂他的索償。法官因此拒絕其申請,並下令申請人需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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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楊詠渝